◎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( 6個月內拍攝,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 )
請貼於申請書上。
◎台灣身分證影本(正、反面)
請用A4白紙,單面印刷。
◎履歷書
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◎理由書(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)
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,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◎計畫書(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)
此次赴日後,您想要做什麼,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。
◎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
例:在學(休學)證明(正本)、畢業證書(影本)、休學證明書(影本)等。
※ 沒有註明「依教育部規定本證可替代在學證明」之學生證不予認可。
※ 學歷證件因改名而與現在名字不一樣時,請附加提出有改名記錄之戶籍謄本(正本,3個月內)
◎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,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
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(正本,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)
※ 存摺影本者,不予認可。
※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,則請另加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(正本,3個月內)
◎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(並非絕對必要)
例: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、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成績證明書、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、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,可自我推薦之相關文件。
◎護照影本 (護照正本也請同時帶過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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