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工作天
   審查結果如無問題,於申請之翌日下午可領證。但遇假日則順延。
◎簽證效期及費用
   $1100
◎簽證申請前之準備
   以留學、依親、結婚、應聘、研修及表演等目的進入日本者,原則上申請者本人或日方代理人
   (因其在留資格不同其代理人條件亦相異)須先向日本各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。
   領到此證明書之後,申請者本人再前來交流協會在台辦事處之簽證室2號窗口申請簽證。
◎可停留天數
   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上申請及規定之在日滯留時間而定
◎所需資料
   依個人情況,除以下資料外,必要時有可能要求提出其他相關資料
  
◎如果是辦理學生簽證,請記得攜帶「入學許可書」的正本與影本

日簽申請書乙份
填入:申請人的正確電話(若現住址與身分證上的地址不同,請附上正確住址和電話)申請表格上和護照上請由本人親筆簽名( 表格和護照上簽名請務必相同 )

照片1張
2吋六個月內之彩色光面( 切勿使用數位相機照片、合成照片 )《半身、正面、脫帽、露耳、背景素淡色,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》

身分證
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、反面影本各一份( 請務必清晰 )

在留資格認定書
正本及正、反兩面影本各一份( 請務必清晰 )

護照
半年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( 另有舊護照者,請一併提出 )

◎注意事項
   申請書下載
◎辦件單位
   日本交流協會
   台北市慶城街 28 號 ( 通泰大樓 ) 電話:02-2713-8000
  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10樓 電話:07-771-4008
   送 / 領件時間:09:15 - 11:30 & 13:45 - 16:00( 星期一至星期五 )
   * 星期五下午不接受簽證申請只接受領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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